索引号:002482031/2019-37433 组配分类: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成文日期:2019-11-15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5 17:46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精神,充分发挥家政服务在改善民生、扩大就业、促进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家政服务需求,促进我省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委牵头起草了我省《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11月25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钢,电话:0571-87052725(兼传真),邮箱:zhangg.fgw@zj.gov.cn,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附件: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精神,充分发挥家政服务在改善民生、扩大就业、促进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家政服务需求,促进我省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一)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推动1所以上本科高校和20所以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鼓励院校在服务与管理大类专业中开设家政服务相关选修课程。研究制订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政策。积极承接教育部家政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引进国际先进家政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探索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鼓励中小学将家政融入劳动教育。

(二)深化家政服务领域产教融合。到2022年底前,全省培育10家左右影响力较大的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4个左右家政服务领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组建1个省级家政服务业产教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推动家政企业和有关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推广常山阿姨学院“政府+高校+龙头家政企业”三位一体培训基地模式,联合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打造一批政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家政培训基地。

(三)实施“3345”家政培训提升行动。以家政服务人员、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家政师资人员为3大培训对象,统筹抓好“春潮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等3类载体,综合运用政府培训、院校培训、企业培训、实训基地培训等4类形式,确保2019年-2020年累计培训家政从业人员超过50万人次。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地要加大筹资力度,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实力的家政企业、行业协会、院校等开展家政服务培训。

(四)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经营管理人才,可参加经济系列的职称评价,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把家政服务人才纳入我省人才统计范围,享受各级政府对人才的优惠政策。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鼓励家政从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渠道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学历层次。加大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和力度,建立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家政从业人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畅通家政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

二、实施员工制家政企业培育工程

(五)加大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力度。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岗家政服务员人数要求放宽至不得少于10人,按照“属地管理、先缴后补”的原则,继续给予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总和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四大都市区要率先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加大社保补贴力度。

(六)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应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七)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50%。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

(八)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家政企业和用工家庭应当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在充分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确定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并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经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指导,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家政服务企业探索推行家政服务人员“AB岗派遣”等灵活服务模式,保障家政服务人员调休时间。

三、实施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改善工程

(九)加强社会保障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家政培训期间,除享受培训补贴外,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以每年1万元、不超过3年的就业补贴。

(十)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合理厘定费率。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保费补贴。充分利用已有的“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

(十一)建立严格高效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制度。分类制定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服务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家政服务人员心理筛查。建立由基本项目和自选项目构成的家政服务岗前健康体检体系,基本项目费用由政府补贴和企业分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全额补贴。严格家政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加强医疗机构体检质量控制,完善体检人员信息与体检结果追溯制度,强化体检人员身份识别管理,相关健康信息记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

(十二)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将家政从业人员统一纳入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维权服务范围,对家政从业人员发生工资拖欠、工伤待遇未落实等情况给予法律援助。建立健全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依托行业协会成立投诉调解仲裁中心,积极协调劳资矛盾。

(十三)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地应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等保障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将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职工集体宿舍。

(十四)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分别推荐和纳入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并在积分落户等方面给予照顾。开展最美家政人、最美家政故事寻找活动。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

四、实施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十五)建立全省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各地按要求在商务部业务平台输入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档案信息。加快建设浙江省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及家政企业充分共享金融、税务、司法等可公开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全省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评价互动系统。

(十六)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家政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推动省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安相关信息系统等的对接,实现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家政从业人员身份背景核查和提供等功能。将家政信用信息平台接入浙里办等赋能端口,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等查询服务。

(十七)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探索建立定期发布家政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基于全省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联合奖惩系统,推动各地各部门对列入信用黑名单的违法违纪和严重失信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列入信用红名单的家政企业实施减少监管频次、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并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对列入信用红名单的家政从业人员提供表彰激励、技能等级评定、学历提升等方面的优惠与便利。

五、实施家政服务规范管理工程

(十八)建立完善家政服务法规与标准体系。加强家政服务业立法研究,推动出台浙江省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地方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惩处力度。完善我省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选择基础较好的地方和企业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

(十九)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

(二十)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探索建立覆盖全省的家政持证上岗模式,制订全省统一的“居家上门服务证”,按照“一人一卡一码”,逐步实现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并在省家政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诚信监管,相关表彰激励优先考虑持证上岗家政从业人员和企业。

(二十一)开展家政服务质量认证和等级评定。研究制定家政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建立浙江特色的家政服务质量认证评价体系。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家政服务质量评价与监测,依据评价结果对家政企业进行星级评定并实施动态监管。

(二十二)加强家政行业组织建设。加强家政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指导、服务、统计等方面作用。鼓励协会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升浙江省“96365”生活服务平台,完善家政服务政策公告、信息查询、供需对接、工资指导价位发布等功能,充分吸纳全省家政企业加入平台。支持成立省家政服务业各类专业委员会。培育家政服务业志愿者组织,壮大家政服务志愿者队伍。

(二十三)建立家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我省家政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服务。

六、实施家政服务创新示范工程

(二十四)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创新。在未来社区打造一批家政示范项目,统一标准和标识,统筹设置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内容。在城市新建小区建设中,引导同步建设或预留家政服务网点设施(场地)。鼓励把家政、养老等生活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落实好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等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二十五)推进家政服务业业态创新。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发挥我省数字经济优势,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家政服务业,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培育一批家政设备产品研发制造企业,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和智能产品等研发制造支撑家政服务业产业发展。加大智能家政扶持力度,支持研发智能家政机器人,推动家政机器人产品向简单家务、智能管理、智能陪护等应用领域延伸。

(二十六)推进家政劳务供需对接机制创新。支持省内家政企业在我省对口地区、省内加快发展地区等建立家政从业人员培训输出基地,每年组织50家左右家政企业举办现场招聘会、供需见面会和宣讲会,为低收入劳动力提供家政服务培训不少于10000人次,带动就业不少于3000名。支持省内劳动力供给充裕的行政村成立村级劳务公司,加强与培训基地、家政企业合作,实施菜单培育、定向输出、联合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温州家庭服务市场模式,开展一站式家政服务供需对接。推动建立长三角家政服务交流合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家政服务供需对接、资源共享及标准一体化。

(二十七)推进家政服务试点示范。支持杭州、温州市和常山县等建设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并打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企业、示范社区。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开展家政“十强龙头企业”评选。实施家政品牌培育计划,打造“衢州保姆”“常山阿姨”等一批家政服务区域品牌、一批家政服务企业知名品牌。鼓励各地以龙头企业为重点,规划布局现代家政服务产业园或生态圈。推动举办家政节、家政服务业博览会、家政技能大赛等活动。

七、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

(二十八)完善家政服务业财税支持政策。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适用范围,对与消费者(客户)、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代发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并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家政企业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落实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家政服务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省级相关资金和各类社会事业资金要将发展家政服务业纳入重点扶持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二十九)加大家政服务业金融支持力度。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探索推广契合家政服务企业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推动优质家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鼓励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

(三十)完善家政服务业用地保障政策。将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家政产业园区、培训基地、家政进社区等用地空间。各地要统筹安排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用地,将需供应的家政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省人民政府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的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把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贯彻落实重点任务清单。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和部门联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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