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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18-30074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8-24
文件编号:浙价费〔2018〕126号 号 统一编号:ZJSP42-2018-0050
有效性: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浙江财经大学等学校开展完善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函

发布日期:2018-08-29 17:24 信息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浏览次数: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浙江财经大学等学校开展完善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函

 

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你们报送的关于完善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方案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学校自2018学年开始开展完善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学分制收费改革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

二、学校可在不突破省价格等部门规定的不同专业学年学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各专业的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今后学校可根据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优化、个性化培养需要,自主调整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标准及计费方式,报省价格、教育部门备查。

三、学校要进一步细化改革方案的具体操作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学分制收费调整和监管工作制度,采取措施确保改革方案落实;切实做好学分制收费改革宣传解释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与价格、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防范和化解各种矛盾。

四、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满一年后,请学校组织对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情况的政策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价格、教育部门。

五、本复函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4日




相关解读:《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浙江财经大学等学校开展完善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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