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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18-30466 组配分类: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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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8-14 16:4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等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已执行多年,随着考试命题、阅卷(评卷)、组考等成本大幅上涨,现行考试收费已无法补偿考试组织运行成本。为保障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对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费为每人每科次50元。

    (二)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每科次40元。

    (三)本专科学历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课次50元。

    (四)普通高校自主招生、高职提前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为:普通专业每人次140元;艺术专业每人次160元。

    (五)普通高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为:美术、音乐、舞蹈、传媒(含播音主持、编导、摄影、录音)类每人次180元;其他艺术类每人次160元;体育类(含体能测试)每人次160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省外设考点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浙江省物价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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