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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18-30046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2-22
文件编号:浙价费〔2018〕21号 统一编号:ZJSP42-2018-0011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8-02-24 16:23 信息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浏览次数: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公务员录用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人社函〔2017〕77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报名、面试不再收费)。

二、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应免收考试费。

三、本复函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参照执行。原相关的考试费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2月22日




相关解读:《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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