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7-06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设计〔2017〕44号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的《关于转报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请示》(杭发改重点〔2017〕21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由我委浙发改设计〔2008〕72号文批复,线路全长约30.5公里,起于萧山区的朝阳站,止于西湖区的丰潭路站,共设车站24座,车辆基地1座,主变电所2座,批复概算投资169.5亿元。因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你市地铁线网及建设规划、沿线建构筑物、征地拆迁范围等都发生了变化,工程原初步设计部分内容需要变更。2011年8月1日-2日,我委组织召开了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东南段初步设计变更审查会,2014年4月3日,委托你委组织召开了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西北段初步设计变更审查会。根据上述两次审查会意见,经研究,现对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批复如下:
  一、车站工程
  (一)车站站位调整。同意对庆菱路站(原名双菱路站)、武林门站(原名天目山路站)、古翠路站三站相应站位进行调整。庆菱路站由原初步设计批复的庆春东路与双菱路交叉口向西平移280米至庆春东路与庆菱路交叉口,武林门站由原初步设计批复的环城西路与天目山路交叉口向南移动300米至环城西路与体育场路交叉口南侧,古翠路站由原初步设计批复的古翠路与文二路交叉口向西平移160米至冯家河与益乐河之间。
  (二)车站总平面布置调整。同意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变更设计中的24座车站总平面布置调整方案。
  (三)车站建筑规模调整。根据杭州轨道交通线网修编成果,鼓励地下空间开发与互联互通,适应杭州更高层次发展与客流快速增长需要,同意对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24座车站建筑规模进行调整,调整后车站总建筑面积为372146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47600平方米。具体站点调整如下:
  1、朝阳站(原名朝阳村站):车站站台宽度由10米加宽至12米,总建筑面积由16688平方米调整至18788平方米。
  2、曹家桥站(原名南部卧城站):总建筑面积由8654平方米调整至9097平方米。
  3、潘水站(原名潘水路站):总建筑面积由8814平方米调整至8839平方米。
  4、人民路站:车站由标准站调整为与11号线通道换乘站,站台宽度由10米加宽至12米,总建筑面积由8220平方米调整至12144平方米。
  5、杭发厂站:车站站台宽度由10米加宽至12米,总建筑面积由8528平方米调整至11115平方米。
  6、人民广场站:车站由原单停车线改为双停车线,配线区由“刀把”型布置改为全断面明挖,站台宽度由12米加宽至13米,总建筑面积由21210平方米调整至26120平方米。
  7、建设一路站:总建筑面积由9425平方米调整至10792平方米。
  8、建设三路站:总建筑面积由9594平方米调整至11089平方米。
  9、振宁路站:由原单停车线改为双停车线,配线区由“刀把”型布置改为全断面明挖,总建筑面积由17202平方米调整至21914平方米。
  10、飞虹路站(原名外环路站):由2/7号线双岛四线换乘车站调整为标准站,总建筑面积由19685平方米调整至11803平方米。
  11、盈丰路站(原名内环路站):由2/7号线双岛四线换乘车站调整为标准站,总建筑面积由21501平方米调整至10885平方米。
  12、钱江世纪城站:车站站台宽度由12米加宽至14米,总建筑面积由15159平方米调整至22921平方米。
  13、钱江路站:由2/4号线换乘站调整为2/4/9号线的三线换乘站,总建筑面积由26276平方米调整至36867平方米。
  14、庆春广场站(原名新塘路站):结合庆春广场地下空间方案调整车站长度,站台宽度由10米加宽至14米,总建筑面积由9430平方米调整至25922平方米。
  15、庆菱路站(原名双菱路站):车站站台宽度由10米加宽至12米,总建筑面积由8800平方米调整至11430平方米。
  16、建国北路站(原名建国路站):总建筑面积由10925平方米调整至12588平方米。
  17、中河北路站(原名中河路站):车站站台宽度由10米加宽至12米,总建筑面积由11166平方米调整至17630平方米。
  18、凤起路站:总建筑面积由13719平方米调整至17515平方米。
  19、武林门站(原名天目山路站):取消停车线,缩短了车站长度,总建筑面积由20046平方米调整至12359平方米。
  20、沈塘桥站(原名文三路站):车站加设停车线,增加了车站长度,站台宽度由10米加宽至12米,总建筑面积由9117平方米调整至18326平方米。
  21、下宁桥站(原名保俶路站):车站站台宽度由10米加宽至12米,总建筑面积由9369平方米调整至10306平方米。
  22、学院路站:车站站台宽度由10米加宽至12米,总建筑面积由8934平方米调整至13205平方米。其中,学院路站调整为2/10号线换乘站,同步实施的10号线换乘节点土建工程费用不列入本次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内,在后期10号线概算内予以列支。
  23、古翠路站:增设单渡线,增加车站长度,站台宽度由10米加宽至12米,总建筑面积由9257平方米调整至14908平方米。
  24、丰潭路站:取消站后停车折返线,缩短车站长度,站台宽度由10米加宽至12米,总建筑面积由22827平方米调整至10575平方米。
  (四)车站配线方案调整。同意配线方案做以下调整:
  1、钱江路站:由原车站站前设交叉渡线、站后设2/4号线的联络线、两站台间设单停车线的配线方案调整为车站站前设置交叉渡线和两条2/4号线的联络线、两站台间设单停车线的配线方案。
  2、古翠路站、丰潭路站:原丰潭路站站后停车折返线取消,改为在古翠路站增加单渡线。
  3、武林门站、沈塘桥站:原武林门站停车线取消,改为在沈塘桥站南端设置两列位单停车线。
  二、区间工程
  (一)因庆菱路站站位调整,庆菱路站~建国北路站区间长度缩短,取消庆菱路站至建国北路站区间风井。
  (二)武林门站停车线调整至沈塘桥后,停车线北端渡线段与车站整体明挖施工,南端渡线段采用明挖施工,增加一段明挖区间段,其余地段采用盾构法施工。
  三、蜀山车辆段
  根据杭州轨道交通线网修编成果,蜀山车辆段车辆大架修由原负责2号线、5号线车辆的大架修工作调整为负责2号线、6号线、11号线车辆的大架修工作,且地铁1号线七堡车辆段已交由杭港地铁公司运营,故同意蜀山车辆段大架修由预留方案调整为实施方案,增加检修主厂房、食堂、维修楼等,总建筑面积由79850平方米调整至131170平方米。
  四、110KV主变电所
  (一)建设一路110KV主变电所。考虑征地条件限制及资源共享利用,结合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一路110KV主变电所选址调整至三益线与金鸡路交叉口东北角萧山经济开发区地块内,设计容量由2台25MVA变压器调整为2台50MVA变压器,预留向地铁5号线供电的条件。
  (二)天目山路110KV主变电所。根据杭州市政府协调意见,同意天目山路110KV主变电所选址调整至密渡桥路与湖墅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市民公园内(现武林公用变北侧),设计容量由2台50MVA变压器调整为4台50MVA变压器,其中:两台容量50MVA(远期为63MVA),110/35KV属地铁专用,另两台容量50MVA、110/10KV属电力部门专用。在满足地铁用电量的同时,可为市政公用设施供电,建设费用由杭州市地铁集团与杭州市电力局按比例分摊。
  五、市政工程
  (一)新建省行政中心东门桥。因武林门站站位调整,车站南端风亭、出入口等附属工程需设置在现省科技厅大门口(规划为省行政中心东大门),需永久占用省科技厅进出通道位置。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同意省科技厅大门封闭,用于设置武林门站附属工程,在原大门南侧50米处新建永久大门,并在古新河上新建省行政中心东门桥,以沟通省科技厅与环城西路的交通连接。
  (二)地铁车站附属配套用房调整。同意中河路站、凤起路站、沈塘桥站地铁车站附属配套用房调整建筑方案。其中:中河路站新建1幢地面两层地铁车站附属配套用房,高11米,建筑面积710平方米;凤起路站新建2幢地面三层地铁车站附属配套用房,西侧配套用房高10米,建筑面积2135平方米,东侧配套用房高10.35米,建筑面积933平方米;沈塘桥站新建1幢地面三层地铁车站附属配套用房,配套用房高15.55米,建筑面积1214平方米。
  六、概算
  同意本工程概算由原初步设计批复的169.50亿元调整为177.83亿元,核增8.33亿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
  附件:概算调整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附件

概算调整表

                                                               单位:万元

章别

工程或费用名称

核定概算数(原设计)

核定概算数

(调整后)

比较(“-”表示调整后投资减少)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

1056821.99

1104149.40

47327.42

车站

353062.86

385081.52

32018.66

区间

278780.22

280055.40

1275.17

供电

121210.10

121299.28

89.17

十五

车辆段

59941.93

73886.33

13944.41

 

第二部分  其他费用

321283.08

431443.54

110160.47

十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21283.08

431443.54

110160.47

 

第三部分  预备费

68905.25

0.00

-68905.25

十八

预备费

68905.25

0.00

-68905.25

 

第四部分  专项费用

248025.76

242744.65

-5281.11

十九

专项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

248025.76

242744.65

-5281.11

 

概算总金额

1695036.08

1778337.60

83301.52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杭州市政府、环保局,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