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设计〔2017〕74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先行段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浙交函〔2017〕249号)及衢州市发改委文件(衢发改〔2017〕56号)收悉。根据我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先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浙发改函〔2017〕117号),经研究,现就本项目先行段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工程规模
先行段工程共实施六处关键节点(竹马公铁立交、金华江大桥、衢江大桥、樊村隧道群、大洋滩隧道、常山港大桥),合计建设里程长约7.95km(折合双幅计)。拼宽改建桥梁约3781.3m/15座;拼宽公铁立交约82.5m/1处;新建隧道约2036m/5座;改造枢纽互通一处。
二、技术标准
主线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中竹马公铁立交、金华江大桥和衢江大桥段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42m;樊村隧道群、大洋滩隧道和常山港大桥段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41m。拼宽四车道分离式路基宽度20.5m,新建两车道分离式路基宽度13m。
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为1/300,其他为1/100;路面标准轴载采用BZZ-100,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三、路线
(一)原则同意樊村隧道群路段采用设计提出的方案一,保留利用既有右线,在既有右线右侧新建分离式两车道隧道(1、2、3号隧道分别长约938m、299m、377m);既有左线1-1隧道(长约153m)和1-2号隧道(长约475m)开挖改建为整体式四车道路基,保留既有左线3号隧道并在其左侧新建一座分离式两车道隧道(长约335m)。
(二)大洋滩隧道路段采用设计提出的方案二,保留既有连拱隧道,在其两侧各新建一座双车道隧道(右幅隧道长约215m,左幅隧道长约207m)。
(三)下阶段结合定测详勘资料,进一步优化路线平纵设计,合理控制填挖高度,集约节约土地利用;合理控制工程规模及征迁数量,有效节约工程造价。
(四)进一步优化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四、路基、路面及排水
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统筹考虑路基安全、环保、耐久、节约等方面要求,进一步优化路基、路面及排水设计。
(一)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路基横断面形式、组成设计参数和一般路基设计原则,进一步优化新老路基拼接、边坡防护、取弃土等设计。
1.新老路基拼接。结合既有路基检测成果,进一步加强新老路基拼接设计;细化优化岩溶及采空区段路基设计;采取增强补压等措施,避免高填路基段的不均匀沉降,保证工程质量。
2.边坡防护。认真贯彻落实部“绿色公路”和省“美丽公路”精神,按照“一坡一设计”要求完善各路堑边坡工点设计,确保边坡安全稳定;统筹考虑边坡防护设计,宜选用当地植物防护,展现地区自然景观特色。
3.取弃土。根据水保、环评批复文件相关要求,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运输距离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布置沿线取、弃土场;加强土方调配和综合利用。
(二)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的方案,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均采用振动成型法施工。
1.主线及枢纽匝道路面结构采用4c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7cm中粒式SBS改性沥青砼(Sup-20)+10cm粗粒式沥青砼(Sup-25)+4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2.桥面铺装采用4c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6cm中粒式SBS改性沥青砼(Sup-20);隧道路面结构采用4c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6cm中粒式SBS改性沥青砼(Sup-20)+24cm C40连续配筋混凝土+15cm C20混凝土。
(三)下阶段应加强既有排水系统使用状况调查,合理确定排水设施利用及改建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高边坡、填挖交界和互通区等综合排水系统设计。
五、桥梁、涵洞
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和既有桥梁状况,按照部省打造“品质工程”的相关要求,充分体现“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发展原则,进一步优化桥涵结构设计,提升工程品质。
(一)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老桥拼宽采用上部构造连接、下部构造不连接的方式,拼宽梁板宜采用20m和25m空心板结构。下阶段应加强结构计算,结合空心板结构质量通病优化配筋等设计。
(二)原则同意金华江大桥、衢江大桥、常山港大桥的设计方案,拆除部分桥跨,分别改为采用70m、80m、70m组合钢桁梁及预应力砼T梁。下阶段应加强结构计算,并完善钢结构防腐设计。
(三)结合上海铁路局上铁师函〔2017〕415号文件,原则同意竹马公铁立交拼宽设计方案,下阶段结合铁路部门意见,完善相关设计。
(四)下阶段应在完成桥梁设计相关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详勘成果,合理确定桩基承载力计算参数取值,优化桩基设计;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细化桥梁施工方案,避免施工废水、废渣等影响环境;严格控制基础开挖和便道设置等,完善工后环境恢复设计;优化完善桥梁预制场地布置和施工组织方案。
六、隧道
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隧道方案,下阶段应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勘察,结合既有隧道使用情况进一步优化隧道平纵面线形、洞口位置、洞门型式、衬砌和防排水等设计;结合安评报告,加强隧道及进出洞口路段的安全设计,确保隧道施工和运营安全。
(一)充分研究论证隧道改路基(樊村隧道群1号左洞)和新建隧道对既有隧道的影响,合理确定隧道施工方式,深化施工组织设计,完善既有隧道结构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施工期隧道变形监测,确保施工和既有隧道安全。
(二)下阶段深化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设计,进一步查明樊村隧道群新建3号隧道等洞口采空区分布情况;加强隧道防治涌突水(泥)、瓦斯等方案设计,完善施工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下阶段优化完善隧道的通风、照明、消防等相关配套设计。
七、交叉工程
原则同意对五里枢纽改造提出的推荐B方案,即主线右线和G匝道采用集散车道形式,集散车道从H匝道桥梁边孔下穿,与A匝道合流,一同并入杭金衢主线新建右线。下阶段应结合详勘资料,优化设计方案,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设计,合理疏导进出入黄衢南高速公路的车流,确保施工安全和通行顺畅。
八、环保、水保
环保设计应按浙环建〔2016〕50号文意见执行,水保设计应按浙水许〔2016〕57号文意见执行。
九、用地
浙土资预〔2016〕008号出具用地预审意见,本项目用地总规模约6216亩,其中先行段工程用地约357亩。
十、工期
先行段工程建设工期为36个月。
十一、概算
先行段工程核定概算为16.79亿元。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5%,由项目法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十二、其他
(一)结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研究落实防御措施。
(二)加强交通组织设计及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确保施工期间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行。
(三)结合上海铁路局上铁师函〔2017〕415号文件,落实涉铁节点工程的安全保障等措施,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四)请建设单位做好与国土、国防、规划、交通、水利、公安、环保、农业、林业、铁路、港航、电力等部门以及沿线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在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完备之后依法开工建设。
附件:概算核定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核定概算 |
备注 |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
1306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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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临时工程 |
84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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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路基工程 |
96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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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路面工程 |
6346.1 |
|
四 |
桥梁涵洞工程 |
84980.7 |
|
五 |
交叉工程 |
2603.0 |
|
六 |
隧道工程 |
16192.4 |
|
七 |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
1925.8 |
|
八 |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555.3 |
|
第二部分 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
483.2 |
|
|
一 |
设备购置费 |
472.0 |
|
三 |
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 |
11.1 |
|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8990.9 |
|
|
一 |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11884.3 |
|
二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4806.9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935.1 |
|
2 |
工程监理费 |
2614.0 |
|
3 |
设计文件审查费 |
130.7 |
|
4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
127.1 |
|
四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
4247.3 |
|
1 |
预工可编制费等 |
843.3 |
|
2 |
勘察设计费 |
3011.9 |
|
3 |
招标文件及标底编制费 |
392.1 |
|
4 |
桥梁道路检测费 |
0 |
|
5 |
铁路相关费用 |
0 |
|
五 |
专项评估费 |
123.1 |
|
八 |
联合试运转费 |
65.3 |
|
九 |
生产人员培训费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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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7849.0 |
|
第一、二、三部分费用合计 |
160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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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费 |
7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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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费用(铁路检测等费用) |
1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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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总金额 |
1679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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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国土环保厅、环保厅、建设厅、公路局,省交通集团公司,衢州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金华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