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扩大收费自主权试点的批复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扩大民办高校收费自主权试点的请示》(浙征职〔2016〕16号)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同意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民办高校扩大收费自主权的试点学校,根据实际教育成本自主制定学费标准,并按《浙江省民办高校成本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成本信息公开工作,收费标准执行前抄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上述规定自2016年秋季入学起新生执行。
附件:浙江省民办高校成本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