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规范
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体育局:
为推动我省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现就规范我省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的定价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辖区内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为公众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服务的价格管理。院校、军队、国有企业等单位建设的体育设施及经权限部门批准的商业性运作的体育项目服务收费不列入政府定价的范围。
二、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制定或调整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以低收费和非营利为原则,按照适当补偿运维成本费用的标准核定。公共体育设施运维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水电气等公务费用、日常消耗用品及器材维修费用等,不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费用。制定或调整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需实施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
三、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
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级政府定价机构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在规定幅度内,可根据体育设施使用特点、消费流量变化情况分期间分时段确定不同收费标准。
四、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报批流程及资料
各级政府定价机构按权限核定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时,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关部门批准核发的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申请制定或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的文件,说明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理由、幅度和调整后对社会的影响;
(二)成本测算资料和计算办法及依据;
(三)相关财务资料,包括近三年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优惠减免规定
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要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和重要节庆日等时间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在体育锻炼人数较少的时段向社会免费开放。户外无人值守的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健身步道和户外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六、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行为规范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的原则,逐步公开公共体育设施运维成本,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办法、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体育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