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杭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副终端收费方案的请示》(杭价费〔201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第七个终端(含)以上由4元/终端·月调整为15元/终端·月。其他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方案的批复》(浙价服〔2008〕135号)文件执行。
二、调整后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索引号: | 002482031/2011-29553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11-04-20 |
文件编号: | 浙价服〔2011〕150号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杭州市有线数字电视部分终端收费标准的批复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杭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副终端收费方案的请示》(杭价费〔201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第七个终端(含)以上由4元/终端·月调整为15元/终端·月。其他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方案的批复》(浙价服〔2008〕135号)文件执行。
二、调整后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