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及解读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002482031/2010-29735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0-11-15
文件编号:浙价费〔2010〕355号 统一编号:ZJSP42-2010-0053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0-11-15 00:00 信息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浏览次数: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函》(浙教函〔2010〕179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次110元(素描、色彩两门科目)调整到每人次160元(素描、色彩、速写三门科目)。

  二、由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报名的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资金分成比例调整为:省考试院每人次70元,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每人次90元。

  三、请于收费前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