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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08-29676 组配分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08-04-16
文件编号:浙价服〔2008〕135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8-04-18 00:00 信息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浏览次数: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杭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方案出台时间的请示》(杭价费〔2008〕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按终端计费。

  二、居民用户主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21元/月。对原有线电视用户,由数字电视运营机构免费提供一台基本型机顶盒。

  三、居民用户同址加装副终端,免收两个副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第三个副终端起按4元/终端·月标准收取。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

  四、非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接收终端计收,每个接收终端按不超过居民用户主终端的标准,由数字电视运营机构根据用户安装电视机的数量、收视情况和运行维护成本等,与用户协商确定,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

  五、对已停模区域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由数字电视运营机构免费提供六套模拟电视节目频道。

  六、互动点播、商务娱乐、数字付费频道等数字电视产业性业务的收费标准,暂由数字电视运营机构自行确定。数字电视运营机构要从有利于满足用户不同层次需求出发,科学合理定价,严格明码标价,并及时向用户提供费用清单。

  七、对持有杭州市民政局统一颁发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对低收入家庭要制定减免政策。

  八、为确保杭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政策平稳顺利实施,上述方案的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市择机决定。出台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大力宣传有线电视实行数字化整体转换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有线数字电视的服务质量,争取广大用户的理解、支持,做好应急预案,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做到万无一失,确保社会稳定。

浙江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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