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物价局、财政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要求正式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告”(浙职技鉴〔1996〕12号)悉。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试行情况,经研究,核定我省职业技能收费标准如下:
一、高级技师评审费每人200元;技师评审费每人130元。
二、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每人100元,技师评审推荐费每人50元。
三、技术工人理论考试考务费、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技术等级证书工本费以及收费的管理等仍按浙价费〔1995〕228号文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自1997年4月1日起执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199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