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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1997-29702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1997-05-12
文件编号:浙价费〔1997〕108号 统一编号:ZJSP42-1997-0004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7-05-12 00:00 信息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浏览次数: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物价局、财政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要求正式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告”(浙职技鉴〔1996〕12号)悉。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试行情况,经研究,核定我省职业技能收费标准如下:

  一、高级技师评审费每人200元;技师评审费每人130元。

  二、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每人100元,技师评审推荐费每人50元。

  三、技术工人理论考试考务费、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技术等级证书工本费以及收费的管理等仍按浙价费〔1995〕228号文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自1997年4月1日起执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199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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