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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1997-29705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1997-10-20
文件编号:浙价费〔1997〕406号 统一编号:ZJSP42-1997-0011
有效性: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7-10-20 00:00 信息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浏览次数: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

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水产局、各市、地、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114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以前有关渔业船舶登记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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